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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介绍

学习贯彻监察法,依规履职有作为 第一集



嘉宾简介:
  海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监委主任 姚胜

访谈时间: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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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海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姚胜参加“学习贯彻监察法,依规履职有作为”在线访谈活动,姚书记,欢迎您的到来。

姚胜: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2018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通过了监察法,并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那么,我想知道我们海门是什么时候成立监察委员会的?

姚胜:是这样的,去年11月11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在市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市纪委负专责,全面抓好改革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实行按图施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如期完成了改革任务。今年1月18日,海门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依法任命了市监察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1月19日,海门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海门市监察委员会的正式成立,翻开了我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崭新一页。

主持人:同样作为反腐败工作机构,新成立的监委与纪委有什么关系呢?

姚胜:我们市纪委同市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从而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主持人:我们海门在具体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上做了哪些工作?

姚胜:人员是改革的关键因素,只有把人集中在一起才能进行集中指挥、开展下一步工作,因此我们按照中央和上级纪委的要求,先做好人员的转隶工作。

主持人:什么是转隶工作?

姚胜: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就是要整合反腐败的资源和力量。这个反腐败资源和力量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个是原有的行政机关内部的监察机关,就是监察局,另外还要整合原有人民检察院内部的反贪部门、反渎职部门,以及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我们海门在改革过程中,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和预防科共有20名同志整体转隶到监察委员会工作。这20名同志原来隶属检察院,现在隶属监察委员会,这就是转隶。

主持人:那么请问姚书记,海门是如何做好转隶工作的呢?

姚胜:为将检察院转隶到监委的人员划转到位,我们通过会议动员、调研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转隶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转隶人员拥护改革、投身改革。具体就是做到了“三个融合”。

主持人:请问是哪三个融合?

姚胜:一是人员融合。海门市监委在为转隶人员分配岗位时,保持转隶人员原职级不变,除1人任监委委员外,其余同志全部分配到审查调查一线科室,转隶人员与纪委原有工作人员混编定岗,促成了人员力量的整合。

第二呢,是思想融合。转隶前,邀请拟转隶人员参加市纪委机关党总支组织的党员统一活动日系列活动;转隶后,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支部活动,打造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灵港湾”,增强转隶干部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从而加速了思想融合。

最后是业务融合。充分发挥原纪委干部和转隶干部业务特长,开展师徒结对帮带活动,以老带新、以强带弱,通过跟班实践、沙场练兵促进业务融合。

主持人:姚书记,除了您刚才讲的做好人员转隶工作以外,海门在具体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上还做了哪些工作?

姚胜:我们还注重加强教育培训,未雨绸缪,为监察体制改革做好能力储备。一方面坚持培训先行,推动纪法衔接。去年10月,我们就组织纪委全体同志分两个批次,赴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开展“职务犯罪查处”业务知识培训,从提升业务能力等方面主动对接和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监察委员会挂牌后第二天,就组织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检察院、法院的分管领导为纪委监委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纪委干部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组织检察院转隶人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

另一方面坚持实战锻炼,提升履职能力。突出审查调查能力培养,先后推荐4名同志到省纪委参加办案,推荐1名同志到省委巡视组参加锻炼,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实战能力,提升业务水平。

主持人:从姚书记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海门市在落实监察体制改革上作了精心而又充分的准备,那么,人员到位后,是否还要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呢?

姚胜:你这个问题问得很好,管人要靠制度,管事也要靠制度。海门市监委成立后,立即着手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及重要制度,一是完善决策规则;二是建立工作规程;三是确保衔接畅通。

主持人:您能给大家具体讲讲吗?

姚胜:好的。我们制定了纪委常委会和监委的议事决策规则,明确了议事决策原则、议事决策范围、会议制度、决策的执行和监督、纪律要求、文件审批制度等六项内容,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

第二是建立工作规程。海门市纪委监委既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委两个“1+N”制度,又结合海门实际,制定、出台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定期通报、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制度文件,确保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主持人:那么,监委成立后,又是如何确保衔接畅通的呢?

姚胜:我们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明确了市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了监察工作与执纪、执法、司法工作的衔接。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您认为国家监察法的实施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有什么样的意义?

姚胜:监察法赋予了国家监察机制法律权威,为我国监察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使监察机关履职尽责于法有据。监察法的颁布弥补了“党内监督”的法律缺口,为党内监督提供了切实可依的法律遵循,让我们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更有“底气”。

主持人:那请问海门市纪委监委又是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的呢?

姚胜:我们结合“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将学习贯彻《国家监察法》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形成2018年度全年培训计划,将专家学者、业务能手“请进来”精准授课。通过《国家监察法》知识竞赛、业务讲坛、业务沙龙等活动,检验培训成果、交流心得体会、形成浓厚学习氛围。同时,监委将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用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权限手段,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主持人:姚书记,您刚才提到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这是不是就是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姚胜:是的。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法将监委负责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责任、任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了明确。

主持人:我想再问一个大家可能都关心的问题,海门市监委已经成立了5个多月,那么你们是如何履行职责的,姚书记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姚胜:好的。海门市监委成立后,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截至今年5月底,我们共开展各类监督200余次,实施了6 大专项治理行动,使用各类调查措施总计100余次,政务立案10件,留置1人,发出《监察建议书》1份,问责党组织3个,问责领导干部15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起,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4起,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

主持人:姚书记,您刚才提到了留置措施,您能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吗?

姚胜:好的。留置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按照国家监察法的规定,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一般对象是符合留置要件的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今年4月4日,经省监委预审,并报南通市监委批准,海门市监委对海门市滨江街道三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涉嫌贪污、诈骗罪采取留置调查措施,目前犯罪事实已查清,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是南通地区留置第一案。

主持人:第一起留置案的成功办理,您作为海门市监委主任,最深的感受和体会是什么,能告诉我们吗?

姚胜:我想啊,我市能成功办理第一起留置案件,首先离不开市委和上级纪委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挥。南通市纪委相关领导和职能室常态化到海门进行工作指导,为留置案的办理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市委在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全力支持监委工作,解决了用房、用车和用人的矛盾;积极支持监委按照标准改造建设留置场所。另外,第一起留置案件的成功办理也离不开我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工作和默默付出。

主持人:今天姚书记就“学习贯彻监察法,依规履职有作为”这一话题与我们展开了深入的讨论,通过访谈,我们对海门市纪委监委的工作应该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马上要结束了,姚书记您对观众朋友们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姚胜:感谢观众朋友们对海门市纪委监委工作的关心关爱,我们一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努力推动在新时代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在这里我也欢迎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你们的关心支持是我们工作前进的最大动力!

主持人:好的,本次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姚书记接受我们的访谈,也非常感谢各位观众的收看!我们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姚胜: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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