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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介绍

担当促深化 融合出成效 全力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落到最基层 第三集



嘉宾简介:
  南通市纪委常委、海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浩

访谈时间: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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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南通市纪委监委举办的“学习贯彻监察法,依规履职有作为”在线访谈节目现场。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南通市纪委常委、海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浩做客访谈。欢迎您,张书记!

张浩: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来到“学习贯彻监察法,依规履职有作为”在线访谈节目现场,与大家一起探讨、交流!

主持人:去年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推开以来,与改革相关的一举一动均倍受社会瞩目和关注。张书记,您能不能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海安市是怎样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

张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市自去年11月份起,严格按照改革时间节点,吃透上级精神,倒排工期,细化安排,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号工程”全力推进,市委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纪委牵头抓总。今年1月15日,选举产生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任命了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16日下午,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南通市首家成立的县级监察委员会。至此,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基本完成。接下来,我们在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落实省纪委监委“1+N”制度体系、监察向基层延伸等方面,始终以担当促深化,持续推进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主持人:张书记,您刚才在访谈中提到了正全力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相关工作,大家都知道,这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重要体现。那么,您能不能具体谈谈海安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张浩:国家监察法的颁布施行,开启了从试点探索向依法履职的新阶段。我市纪委监委依据党章和宪法、监察法,着力打通“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各环节,确保有序开展纪检监察各项工作。

一是推进内部深度融合方面,在监察体制改革中,我们对检察院转隶人员和原纪委执纪人员进行了全面融合。先后举办了“全面融合、全面提升”法纪衔接培训班、专题研修班,并邀请了相关领导和专家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授课辅导。今年4月2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对我县融合培训相关做法作了专题推介。

二是统一定性量纪尺度方面,在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市少数事业单位,在对同一违纪事实处理时,采用的降低岗位级别标准不一致。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在广泛听取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处理形成了统一的量纪标准,切实保证了党纪政务处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对接刑诉制度改革方面,我们严格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确保调查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文书等符合刑诉法的相关规定。5月份,我们组织召开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通过加强外部协作的方式,强化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方面的“法法衔接”。

主持人:从您的介绍中,可以看得出,海安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相关工作上,能坚持政治站位,坚守使命担当,既严格遵循中央、省市委统一部署,又体现出一定的海安特色。张书记,我看到您在《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上发表了一篇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的文章,是您对“政纪处分”变为“政务处分”的解读,想请您谈谈这一字之变,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意味着什么。

张浩:这篇文章,是我市主动对接改革、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探索实践的理论成果之一。我刚才在讲到“统一定性量纪尺度”时,已经提过“党纪政务处分”的这一说法。国家监察法公布实施后,政务处分这个新名词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市纪委监委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对监察法认真研读学习,并组织人员以“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全面诠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为主题,展开了充分研讨。经过调研访谈、总结提炼、成果论证等环节,我们认为政务处分的一字之变,至少带来了“三个更”的效果,即处分对象更广、处分标准更严、处置方式更活。在实践中,我们以国家监察法公布实施为时点,以“三个更”原则为遵循,已对3名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另有3名人员,是监察法颁布后新纳入监察对象范围的,正立案调查。这些充分显现出政治效果、纪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主持人:张书记,我们都知道,“完善制度体系,扎牢体制机制篱笆”是构建“三不”机制中的重要方面,监察体制改革成果需要制度加以固化。请问海安在建章立制方面有没有什么新举措呢?

张浩:有的,我们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在规范工作流程、方式方法、线索管理等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集中管理的办法》《关于对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对问题线索处置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意见进行监督审核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自办案件立案前会商机制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完善了海安市监察文书模板,规范了审批程序,为监察体制改革在我市落地生根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主持人:张书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从您刚才的介绍中,我也感受到了您以及纪委监委身上所承担的责任是沉甸甸的,纪委监委也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大量的工作。那么,我们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活动抓手,来让社会、让人民群众对监察体制改革有切身的获得感呢?

张浩:肯定有的。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我们始终聚焦主责主业,让监督提质增效,努力将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实施了三项“工程”,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助力添彩。

第一项是“清风惠民”工程。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定位为持续深化年。我们在“清风惠民”工程中,着重挂牌督办发生在农村基层的典型“四风”问题和涉黑腐败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今年以来,已经查处“微腐败”问题32起,给予党纪处分27人,诫勉谈话12人,210个村居和73个基层站所已完成“微权力”清单的梳理、审核和公示工作。

主持人:看来“清风惠民”工程让全市的老百姓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张浩:是的,我们所有的活动都是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而开展的。第二项是“提效护航”工程,这项工程主要是实施“提推进成效,护航决策快落实;提服务质效,护航企业攀新高;提治理实效,护航惠民有保障;提管理绩效,护航干部作风正”四项行动,今年重点组织明查暗访40多批次,提供案件线索50多个,实名通报曝光问题50多个。

主持人:相信“提效护航”工程一定会使政府行政更高效,老百姓办事更便捷!

张浩:这就是我们实施“提效护航”工程的主要目标。第三项是“生态优化”工程,主要是扎实抓好“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监测评价系统”的建设,采用市委巡察阶段式监测和日常常态化监测两种形式实现对区镇、村居的政治生态监测与评价,努力构建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主持人:改革不易,贵在坚持。其实,我们最关注的,莫过于通过这次改革试点工作,显现出了哪些成效,您能不能再作一些介绍?

张浩:发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最大效用,是我们矢志不渝的追求。改革仍在路上,越往后,改革的成果将越会体现得更加明显。从目前来看,改革的成效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我们已经实现了党内监察全覆盖,但全市仍有20%左右拥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是非党员,或者没有一定职务,不能进行有效监督;监察体制改革后,这部分人员将不再游离于监督之外。

二是形成对违纪违法人员更大的震慑力。今年1-5月份,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处置问题线索同比增长101.69%,立案数同比增长6.7%,给予处分人数同比增长37.7%。这一组数据,就是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成果,充分说明我们在监察体制改革后查处违纪违法的力度空前加大。

三是提高人民群众对正风肃纪工作的满意度。今年我们实施的政治生态入村调查测评,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满意度达98.5%,说明我们监察体制改革后的一系列举措,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肯定。

主持人:我们非常乐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我市显现出如此喜人的成果。张书记,相信在您的带领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市的政治生态一定会得到全面优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一定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张浩:谢谢!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更加奋发有为,更加担当作为,向全市人民群众交上一份优秀的答卷。

主持人:好的,谢谢张书记。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再次感谢您能来到“学习贯彻监察法,依规履职有作为”在线访谈节目现场,跟我们一起交流、分享海安市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经验和体会。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各位网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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